分析 把明明的速度看作單位“1”,則亮亮的速度是(1+$\frac{1}{10}$)=$\frac{11}{10}$,再把亮亮的速度看作單位“1”,豆豆的速度是亮亮的(1+$\frac{1}{22}$),則豆豆的速度就是明明的$\frac{11}{10}$×(1+$\frac{1}{22}$),再據(jù)比的意義即可求解.
解答 解:把明明的速度看作單位“1”
亮亮的速度是:1+$\frac{1}{10}$=$\frac{11}{10}$
豆豆的速度是明明的$\frac{11}{10}$×(1+$\frac{1}{22}$)=$\frac{23}{20}$
豆豆、亮亮和明明三個人的速度比是:
$\frac{23}{20}$:$\frac{11}{10}$:1=23:22:20
答:豆豆、亮亮和明明三人的速度比是23:22:20.
點評 用小明的速度分別表示出另外兩個人的速度,是解答本題的關鍵.
科目:小學數(shù)學 來源: 題型:計算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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