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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工廠生產的燈泡中有數學公式是次品,實際檢查時,只發(fā)現其中的數學公式被剔除,另有數學公式的正品也被誤以為是次品而剔除,其余燈泡全部上市出售,那么該工廠出售的燈泡中次品所占的百分比是多少?

解:設共生產100個燈泡,次品數量為:
100××(1-),
=20×,
=4(個);

正品數量為:
80×(1-),
=80×,
=76(個);

次品所占的百分比是:
4÷(76+4),
=4÷80,
=5%;
答:該工廠出售的燈泡中次品所占的百分比是5%.
分析:不妨設共生產100個燈泡,是次品,也就是有20個是次品;被剔除,也就是還剩下20×(1-)=4個次品,的正品被剔除,也就是80×=4(個).出售時剩下76個正品,4個次品,
所以次品所占的百分比是4÷(76+4),解答即可.
點評:此題采用了設數法解答,容易理解,關鍵是求出出售的燈泡中次品和正品的個數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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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:小學數學 來源: 題型:

某工廠生產的燈泡中有
1
5
是次品,實際檢查時,只發(fā)現其中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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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剔除,另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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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的正品也被誤以為是次品而剔除,其余燈泡全部上市出售,那么該工廠出售的燈泡中次品所占的百分比是多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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